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总院 发布时间:2016-06-29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6〕102号)的要求,我协会制定了《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在资信认定过程中发现本方案有需要改进、完善之处,可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我协会(电话020-34399700,电子邮箱:gcpa@gdplan.com)。
附件:1.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2.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等级认定指南(试行)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等级认定申请表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2016年6月29日
相关链接: http://www.gdcic.net/HTMLFile/shownews_messageid=142153.html
相关附件: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部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2016〕102号)的要求,我协会制定了《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在资信认定过程中发现本方案有需要改进、完善之处,可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我协会(电话020-34399700,电子邮箱:gcpa@gdplan.com)。
附件:1.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和丙级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2.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等级认定指南(试行)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信等级认定申请表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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